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编制《松滋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松滋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松滋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bsz.gov.cn )上予以发布,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需要获得松滋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
2.政府规章,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3.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等;
4.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5.市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信息;
6.政府工作报告及执行情况;
7.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8.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
9.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松滋市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松滋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松滋市人民政府网上查阅目录(地址:http://zwgk.hbsz.gov.cn/31347/202305/t20230518/340715.shtml)。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
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松滋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sz.gov.cn/);
2、“松滋新闻”公众号
3、现场查阅点:
松滋市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贺炳炎大道245号;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00—17:00;联系电话:0716-6315325;
(三)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应的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松滋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办公地址: 松滋市新江口镇贺炳炎大道245号(松滋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6月1日至10月31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716-6315325;
传真号码:0716-6234375;
电子邮箱:szszfxxgk@hbsz.gov.cn ;
邮政编码:434200;
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由市政府各工作机构分别受理。
(二)申请提出
向松滋市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松滋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松滋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bsz.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松滋市人民政府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松滋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栏目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4.电子邮箱申请:通过松滋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szszfxxgk@hbsz.gov.cn提交申请,应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该邮箱。此邮箱只用于接收向松滋市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荆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荆财法办〔2021〕123号)的规定执行。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松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担。
办公地址: 松滋市新江口镇贺炳炎大道245号(松滋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6月1日至10月31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716-6315325;
传真号码:0716-6234375;
电子邮箱:szszfxxgk@hbsz.gov.cn ;
邮政编码:4342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荆州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szszfxxgk@hbsz.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松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松滋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投递邮箱:szszfxxgk@hb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