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408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市政府办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23〕3号
发文日期:
2023-03-09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松滋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9日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荆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取得重大突破,持续激发市场主体信心和活力,奋力实现全市营商环境“稳居荆州第一、冲刺全省二十强”工作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深化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建立全市统一的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在线比对核验,进一步遏制虚假登记,提升登记审批效率。
(二)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大力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首批对不少于20个行业实施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对场所、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审批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
(四)建立“首席服务员”制度。针对不动产登记、开办企业等高频办理事项,推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遴选一批业务骨干担任“首席服务员”,打破行政职级,授予岗位相应审批权,实现跨部门“一人受理、全程服务”。
(五)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制定完善“一业一证”综合审批制度规范,推进综合审批系统建设,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稳步推进“一证多址”“一照多址”改革试点。
(六)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指导经营困难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企业歇业,即时予以办结。歇业期限届满前,市场主体可随时恢复经营。歇业期限届满,由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无需另行申请。
(七)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依法使用;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转企后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为一人有限公司或独资经营企业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
(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加快实施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等事项网上办理。积极配合省级平台信息共享对接,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完善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九)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将免提交范围从证明材料拓展至其他申请材料,建成全省政务服务材料最少县市。进一步扩大电子印章应用范围。建立健全电子证照生成归集机制和服务体系,推动电子证照证明、批文在市场主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并逐步拓展到纳税缴费、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涉企服务场景,创新“免提交”“减证办”“一码通”等服务方式。
(十)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加大对中介组织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加快形成同一资质中介组织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一)推动不动产登记“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可视化查询等改革。加强部门联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业主可在没有取得购房发票的情况下,依据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申请办理产权证书相关手续。持续深化“证缴分离”。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
(十二)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扩大覆盖面,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严格落实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有关规定,减轻企业、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开展知识产权援助规范化建设。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协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开展诉调对接、行政裁决书强制执行等工作。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和跨行政区划履行改革试点。
(十三)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实现“能修尽修”“应修必修”。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人,由银行等机构依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及时办理。
(十四)优化“一企一档”建设。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充分运用大数据能力平台的数据资源,聚焦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纳税信息、信用报告等方面,完成10个以上“一企一档”建设主题。
(十五)推广项目建设“承诺即开工”“多证同发”。对小型低风险项目、开发区的一般工业项目,以及重点招商的产业项目(不含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的高污染、高能耗及危险化学品工业生产项目),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承诺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适用“承诺即开工+多证同发”模式。探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
(十六)持续深化“一事联办”改革。对照自然人和企业法人两个全生命周期,持续扩展“一件事一次办”覆盖面,实现本级100个高频政务事项全部纳入。建设联办专区,将办件量大的主题事项纳入专窗统一受理、统一办件、统一管理,切实让更多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只到一窗、只交一次材料、只跑一次。
(十七)提升规划审批效率。将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纳入“时限管理”,优化审批部门内部审批及其他工作流程,强化审批过程督查和通报机制,切实压减企业审批时间和办事成本。探索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等非政府投资项目以规划技术审查批复替代规委会审查。
(十八)便利企业变更注销。推进企业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网上办理,为内外资企业提供申请、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推行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推进简易注销全程网上协同办理,实现简易注销“一次不用跑”。继续深化强制注销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退出流程。
(十九)优化帮办代办服务。打造政务服务“小松帮办”特色品牌,深化“窗口全职帮办+线上客服咨询领办+工业全程代办”服务模式,建成线上线下融合、市镇村三级联动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
(二十)全面推行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优化“松企通”企业服务平台功能,完善惠企政策专区,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更新发布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在政务大厅设立惠企服务专区,设置惠企政策专窗,集中提供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申请受理等服务。
二、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二十一)免收、规范部分物流收费。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政策,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
(二十二)大力推进多式联运。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持续推进多式联运标准化器具循环利用标准实施,加大供应链物流标准化建设力度。推动公路大宗货物运输向水路、铁路转移,加快构建以水路、铁路为主体的大容量、集约化绿色低碳经济的货运网络体系。
三、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二十三)着力打好减税降费“组合拳”。不折不扣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推动直达快享,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充分释放税费支持政策效应。
(二十四)打造“无涉企保证金”县市。取消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采取信用管理、过程管控、潜在缺陷保险等措施稳控质量保修风险。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模式,采取信用分级,实行首次纳入缓存、A类免存、B类C类保函(保单)替代现金缴存等形式,依托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形成多部门联动、全流程监管的风险防控体系,下调保函保单手续费率。全面取消其他领域涉企保证金。
(二十五)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覆盖面,实现更多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进一步提升办税缴费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向新办纳税人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加强政策宣传和操作辅导,积极稳妥做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应用和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试点工作。
(二十六)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优化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流程,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系统自动调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购进出口货物发票信息。
四、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二十七)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带动作用。引导商业银行运用好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引导辖区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信贷产品定价中,进一步推动降低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
(二十八)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银行全面推行简易开户免费服务,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收费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大力推广“301”线上纯信用快速贷款模式。按照“银行减免+政府贴息”模式,发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贷款,利率不超过4.35%。落实“四补”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逐年降低至0.4%。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公开收费目录及标准,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二十九)提高单笔信用担保业务比重。支持担保公司加大推广单笔首担业务、单笔信用担保业务的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担保条件下的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小微企业获得感。鼓励担保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符合条件的“见保即贷”,规范开展“见贷即保”的“总对总”批量业务,严格合作标准和模式。
(三十)完善金融服务中心。逐步完善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服务中心常态化驻点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企业。
(三十一)大力推广金融链长制。聚焦重点产业链进行“整链授信”,发展供应链金融,按照“金融链长制+主办行”模式,强化银企对接,推动银行机构差异化做好建档、评级、授信等工作。
(三十二)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知识产权融资力度,探索本土化知识产权信贷品种,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出“政采贷+普惠金融”改革,实现政府采购政策与普惠金融政策结合,力争政府采购融资金额在2022年基础上增加100%以上。积极探索招投标合同融资,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进以中标合同为基础的“无担保、无抵押”融资。
五、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
(三十三)推行用水用气报装“四零”服务。在获悉工商业用户用水用气需求后,立即启动“一对一”报装前置服务,第一时间现场勘察设计、开展外线施工,在预约申请通水通气4个小时内,完成设备调试验收、通水通气,实现用水用气报装“零材料、零跑腿、零投资、零审批”。
(三十四)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降低电力市场化交易门槛,支持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用电单元统一打包参与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持续降低用电成本。
(三十五)推广水电气网联动报装。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和工改平台,通过一个“入口”、一张“表单”完成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的报装申请,根据用户申报需求进行并联推送、提前介入、联合踏勘,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同踏勘、一并接入”。
(三十六)大力推进转供电改革。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常态化核查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公示情况,核实转供电主体信息和电费收取情况,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工作台账,实现治理无空白、全覆盖。深入推进“转改直”,推动直供电户表改造,稳步减少存量转供电,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
六、进一步降低用工引才和创新成本
(三十七)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要求,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三十八)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推进落实“技兴荆楚”工程,支持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加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力度。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原则上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在培训结束后按实际培训期限给予补贴。鼓励面向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技师(2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1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十九)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十类城乡劳动者,在市内依法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达到15%的(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占比达到8%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符合相应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十)大力发展“共享用工”。完善公益性用工服务平台,促进用工对接。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200场以上。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四十一)强化人才资源汇聚。深入推进“五个一千”人才培优工程,全面落实招硕引博系列激励政策。加强科研人才培育,注重产学研结合,继续深化“专业人才智汇企业行动”,选派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脱产全职驻企,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七、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
(四十二)深化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工程建设、招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体系。
(四十三)大力推行规范柔性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定期抽查机制,对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予以通报。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将“事理说明、法理说清、情理说透”,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开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通过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严肃查处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行政行为。持续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深入推进综合监管改革,推进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场景应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整体效能。
(四十四)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编制和公开发布“一目录、五清单”,即检查事项目录,首违免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实施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在税务等领域开展“首违不罚”智能化办理。
(四十五)持续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持续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不断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四十六)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机制。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广运用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为律师代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优化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等电子化服务,大力推广律师服务、在线服务等平台应用,在线庭审方式常态化运行,电子送达率达到70%以上。建立破产财产在线查询系统,通过线上摇号系统指定管理人,实施管理人扩容计划。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
(四十七)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审判机关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
(四十八)进一步推进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符合合规机制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及时纳入合规程序办理。对需要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整改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四十九)完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机制。全面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有关规定,对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采取压缩非刚性支出等限制措施,加大问责惩处力度。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形成“三角债”。
(五十)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十一)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围绕政府采购、投融资、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举债、乡村振兴等领域,定期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信用承诺机制。
八、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
(五十二)拓宽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渠道。在社会各界聘请一批营商环境“观察员”,对全市营商环境进行常态化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市场主体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闭环机制,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五十三)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国务院50项、省级48项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对相关事项进行本土化优化提升,探索更多延伸性改革举措。继续开展好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试点,通过自主创新一批、对接承办一批等形式,确保创建数量全省领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十四)强化宣传引导机制。大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持续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举办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讲好松滋营商环境故事。
(五十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开展“十问十帮”暖企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桥梁作用,举办“营商环境百企谈”“企业家活动日”等活动,推广政企“早餐会”“午茶会”,积极收集、回应、反馈企业诉求。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予以通报表扬,广泛宣传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五十六)持续推进督查整改。运用多种形式,常态化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强化执纪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在2023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底前全面落地见效,对工作推进不积极、不作为和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督促及时有效解决,形成工作闭环。持续推动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整改,以改促优。并将营商环境建设有关情况纳入各单位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重要内容。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