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政务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取松滋市教育局政府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编制《松滋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松滋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松滋市教育局政务网站的公开栏目中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政务网站公开,辅助采取微信、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形式。
3.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规定》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松滋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通讯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上青观街1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作息时间: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716-6667783
传真号码:0716-6222520
电子邮箱为:jyjysq@hbsz.gov.cn
邮政编码为:434200
(三)公开程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松滋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向松滋市教育局领取。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详细描述申请的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关性,与之无关的将不予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附件1),具体网址为http://www.hbsz.gov.cn/,进入松滋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地方部门平台链接\教育局,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邮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后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送达本机关。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请申请人补正后受理。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最多可延长2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具体的申请流程图附后(附件2)。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投诉。
监督电话:0716-6223163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上青观街1号
邮编:4342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松滋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松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1.松滋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松滋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流程图